提案一:本會94年度之經費收支表、資產負債表、基金收支表、現金出納表、財產目錄等決算報表,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94年度之經費收支表、資產負債表、基金收支表、現金出納表、財產目錄等決算報表,詳如附件二之1至附件二之5。。
提案二:本會96年度工作計劃,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本會96年度預定之工作計劃包括舉辦會員大會及出版院友會刊等共十二項,詳如附件三。。
提案三:本會96年度收支預算表,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本會96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計收入新台幣2,720,000元, 支出新台幣2,070,000元,提撥基金500,000元,節餘新台幣150,000 元,詳如附件四。
提案四:修訂本會章程第15條及第16條第四款,提請審議 決 議:1.照案通過章程第15條及第16條第四款之修訂。 2.修訂前後之章程第15條及第16條第四款為: 工研院院友會變更章程第十五條之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訂前章程第十五條 | 第二屆第二次理監事會通過修訂章程第十五條 (依內政部台內社字第0950024242函辦理) |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七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理事長得指派一位常務理事或理事擔任副理事長,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理事長代理之。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七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理事長得提名一位常務理事,經理事會通過後,擔任副理事長,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理事長代理之。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
工研院院友會變更章程第十六條第四款之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訂前章程第16條第四款 | 第二屆第二次理監事會通過修訂章程第16條第四款 (依內政部台內社字第0950024242函辦理) |
四、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 辭職。 |
四、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副理事長及理事長之辭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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