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會議紀錄

一、時  間: 95年4月7日12:00時至14:00時
二、地  點: 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四段195號51館604會議室
三、出席人員: 胡定華等共23人     紀錄:張世平
五、討論提案:

提案一: 補追認本會九十四年度財務報表,提請審議。
說 明:1.依本會章程第五章第二十九條辦理。
2.本會九十四年度財務報表業經第二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審議完成,唯當時尚未經會計師簽證。
3.本會94年決算報表已由正風會計師事務所徐素琴會計師辦理稅務簽證,免納所得稅。決算報表包括收支決算表(收入新台幣(以下同)2,828,013 元,支出1,830,723元,結餘497,290元);資產負債表(資產7,241,380元,流動負債704,672元,基金暨餘絀為 6,536,708元);基金收支表(含歷年累存1,336,664元及本年度提撥500,000元、利息收入3,966元、本期節存 1,840,630);現金出納表(現金出納8,696,014元);財產目錄(目前並無固定資產,故未編制)。

決 議: 照案通過本會九十四年度收支決算表、資產負債表、基金收支表、現金出納表、財產目錄等財務報表。

提案二:審查新進會員,提請審議
說明:1.依本會章程第二章第七條辦理。
2.會員服務委員會已審查通過陳煌彬、柯村欣等30人成為本會會員,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陳煌彬、柯村欣等30人成為本會會員。

提案三:內政部回覆本會章程條文變更一案,提請討論
說 明:1.本會會務活動蓬勃發展,為協助本會理事長綜理會務,第一屆第十二次理監事會通過修訂章程第十五條,使本會理事長得指派一位常務理事或理事擔任副理事長,本項提案並已於去(九十四)年十二月十八日提送第四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內政部核備。
2.內政部回覆本會,建議本會將章程第十五條變更部分修訂為「本會副理事長由理事長就常務理事中提名,經理事會通過為宜」;同時回覆本會應將章程第十六條第四款理事會職權之「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配合第十五條變更而同步修訂為「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副理事長及理事長之辭職」。
3.內政部針對本會章程第十五條變更部分之修訂以「建議」回覆本會,擬建議配合內政部之建議進行修訂。若同意,則將配合內政部就本會章程第十六條第四款理事會職權之修訂指示,進行章程修訂,請審議。

決議:配合主管機關建議,進行章程第十五及十六條之修正,並將修訂之章程提報年度大會。

六、臨時動議:

動議一:今年適逢光復院區七十週年,工研院將舉行慶祝活動,歡迎院友共襄盛舉。
決議:謝謝李院長,請秘書處及活動促進委員會共同協助院方辦理,並邀請院友會員共襄盛舉。

動議二:希望院方最近組織調整的說明會,也能於南部分院舉辦,以使南部分院同仁亦能直接瞭解與感受。
決議:謝謝陳興時主任委員,請秘書處協助將此建議轉達院方。

七、散  會: 14:00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