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選舉第七屆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及理事長: | (一) 推舉臨時主席:許金榮副董事長 (二) 選舉第七屆常務理事常務理事當選名單:史欽泰、吳炳昇、宣明智、徐爵民、李鍾熙、胡正大、陳來助,共7人。
 (三) 選舉第七屆常務監事常務監事當選名單:蘇宗粲。
 (四) 選舉第七屆理事長由吳炳昇董事長當選為本會第七屆理事長。
 (五) 監交人致詞--史欽泰前院長恭喜吳炳昇董事長榮任第七屆理事長,今天院友會又邁向了另一個新的里程碑。工研院是台灣非常重要的資源,不管是從技術或人才的角度來說,都有很大的貢獻,且效果顯著。也非常感謝工研院對院友會一直以來的支持,我們期待在吳炳昇理事長的帶領下,未來幾年院友會一樣能夠跟工研院做最好的配合,並且能夠繼續發揮工研院對社會的貢獻及影響力。謝謝許金榮理事長,也恭喜吳炳昇理事長。
 (六) 第六屆理事長致詞—許金榮副董事長我在工研院多年的職業生涯裡面,一直都以身為工研人為榮,工研院的使命就是要做產業的後盾,希望新的技術、數位化趨勢能轉變成產業的動力。在我擔任這兩任理事長的期間,還有很多做的不足的地方,所以未來只要院友會有任何需要,我都會盡全力協助。特別感謝工研院院部對院友會的支持,以及羅秘書長帶領秘書處團隊,為院友會付出良多。祝福在座的每位同仁平安順利、未來可以蓬勃發展,也期許新任吳理事長能夠為院友做出更多貢獻與服務。
 (七) 第七屆理事長致詞—吳炳昇理事長謝謝各位理監事的抬愛,本人將義不容辭、全力以赴為院友會服務。院友會的目的就是要服務各位院友以及協助工研院的業務推動,也希望大家能夠多多幫忙,我們一起來努力。
 (八) 貴賓致詞—工研院余孝先總營運長很榮幸今天有機會能夠參與、分享理事長交接的喜悅。院友會的存在一方面是要維繫院友之間的情誼,另一方面則是對院內的協助及指導。關於院內過去這一年的情況,由於疫情的關係,很多研發工作的重心都移至跟疫情有關,比如協助台灣口罩工廠加裝口罩設備;處理口罩防偽問題;投入快篩試劑實驗;研發呼吸器等,這些累積下來的成果都顯示出我們能夠很快速地反應設備及產業的需要。另外在內部運作方面,數位化的推動有顯著的效果,我們不僅檢討了很多內部的制度問題,也改進了電子化的系統,大幅提升工作效率。這些經驗分享給大家參考,也祝福吳炳昇理事長,期待未來與院友會的合作,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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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提案討論: | 提案一、敦聘 許金榮副董事長及曾繁城董事長為名譽理事長。決  議:經吳理事長提名、理事會通過,聘請前兩位卸任之工研院院友會理事長—許金榮副董事長及曾繁城董事長為本會名譽理事長,繼續指導與支持工研院院友會。
 提案二、聘任本會第七屆秘書長。決  議:經吳理事長提名、理事會通過,聘請羅達賢特聘專家為本會第七屆秘書長。
 提案三、本會109年度收支決算表、資產負債表、基金收支表、現金出納表、財產目錄表等財務報表,提請審議。
 說  明:
 1.依據本會章程第五章第二十九條辦理。
 2.本會109年度決算報表已委由正風會計師事務所辦理稅務簽證,免納所得稅。
 包括:
 
收支決算表:總收入4,679,084元(含欽泰講座1,300,000元),總支出4,853,588元(含欽泰講座1,842,100元),餘絀為-174,504元。此係因「欽泰講座」專案計畫過去已先募款再執行,該專案至目前為止尚有累計結餘款約373萬元。資產負債表:流動資產12,802,116元,基金結存為6,880,192元;流動負債654,831元,基金暨餘絀19,027,477元。基金收支表:歷年累積6,865,891元(本年度無提撥基金),利息收入14,301元,結存6,880,192元。現金出納表:上期結存18,985,122元,現金收入4,690,385元,現金支出3,993,199元,結餘19,682,308元。財產目錄:(無固定資產,故未編製)。 決  議:照案通過本會109年收支決算表、資產負債表、基金收支表、現金出納表、財產目錄等財務報表,並提報年底會員大會審議。 提案四、修訂本會通訊選舉辦法第八條,提請審議。說  明:
 1. 修訂院友會通訊選舉辦法第八條,通過後將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行之,
 提請審議。
 2. 工研院院友會通訊選舉辦法第八條修正前後對照表
 
| 現行通訊選舉辦法第八條 | 修正後通訊選舉辦法第八條 |  
| 通訊選舉之開票,應在理事會行之,由監事會派員監督。開票結果應通知各當選人。 | 通訊選舉之開票,應在理事會行之,由監事會派員監督。開票結果應通知各當選人,並於本會官網上公告之。 |  決  議:照案通過院友會通訊選舉辦法第八條之修訂,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完整之通訊選舉辦法如附件一)。
 提案五、本會申請加入之新進會員,提請審議。決  議:照案通過林世民董事長等25人成為本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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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 | 台灣工業技術研究院院友會通訊選舉辦法 106年2月21日第五屆第七次理監事會議通過110年4月14日第七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修訂
 第一條 本辦法依照本會章程第十四條規定訂定。 第二條 理監事之通訊選舉得合併辦理。 第三條 通訊選舉選票,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規定由理事會將參考名單所列之候選人印入選舉票,由選舉人圈選,並預留與應選出名額同額之空白格位,由選舉人填寫。 第四條  通訊選舉票,應載明本會名稱,選舉屆次、選舉職位名稱及寄回截止日期等,由本會負責印製,並加蓋本會圖記及由監事會推派之監事印章後生效。 第五條 通訊選舉票應於預定開票日一個月前以掛號分別寄達選舉人,不得遺漏,由監事會負責監督。其無法送達者,應於開票時提出報告,並列入會議紀錄。 第六條  通訊選舉票應用雙重封套,寄由選舉人拆去外套,並將經圈寫後之選舉票納入內套後,個別密封掛號寄還。選舉票經寄回後,應即投入票匭,於開票時當場拆封。如未以掛號寄回或於投票截止後寄回(以郵戳為憑)或在宣布選舉結果後寄回者,視為廢票。 第七條  通訊選舉採無記名連記法,理事和監事之圈選不得超過各應選人數。 第八條  通訊選舉之開票,應在理事會行之,由監事會派員監督。開票結果應通知各當選人,並於本會官網上公告之。 第九條 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